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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地學習

何謂實地學習時數

凡本校103學年度起開始修習中等學校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師資生,於修習教育專業課程期間,需至中等學校進行見習、試敎、實習、補救教學、課業輔導或服務學習等至少54小時,始能參與教育實習課程。

實地學習認定範疇包括正式課程與非正式課程:

  • 正式課程:於教育專業課程結束後由該課程授課教師核給時數。
  • 非正式課程:
  1. 中心辦理之師資培育相關活動(例如史懷哲計畫、晨讀計畫)。
  2. 本校其他學術及行政單位辦理之師資培育相關活動(例如帶動中小學服務隊)。
  3. 或是師資生自行至校外參與之師資培育相關活動(本項活動採事先報備審核制)。

本校學生取得師資生資格後,始得進行實地學習,且以無償服務為原則,詳請請參見《本校中等學校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實地學習時數認定要點》。

 


時數認證申請說明

類別

定義 申請方式 認證方式
正式課程 教育專業課程內容包括見習、試教、實習、補救教學、課業輔導或服務學習等,均可納入實地學習時數,授課教師必須事前規劃實地學習時數與內容,明列於課程大綱中,並於課程結束後由授課教師核給時數,始可採計為實地學習時數。 免申請

110學年度起:
授課教師於期末考結束前,提交該課程「實地學習時數核給清冊」,由本中心統一公告及登錄時數。

103~109學年度:
師資生於課程結束時,填妥實地學習護照,請授課教師簽核後,於離校前提交本中心登錄時數。

非正式課程    

由本中心或承辦教師公開招募  

由師資培育中心或師資培育學系辦理之師資培育相關活動(例如史懷哲計畫),其內容包括見習、試教、實習、補救教學、課業輔導或服務學習等,均可納入實地學習時數。 免申請 活動結束後二周內,由本中心或承辦教師核給時數後,統一公告及登錄時數。
由本校其他學術或行政單辦理   由本校學術或行政單位辦理之師資培育相關活動(例如帶動中小學服務隊),其內容包括見習、試教、實習、補救教學、課業輔導或服務學習等,均可納入實地學習時數。 填妥「自覓實地學習機構申請表」,併同實施計畫或企畫書,經本校主辦單位核章後,於事前二周提出申請,核可始得參與。 按主辦單位規劃赴中等學校進行實地學習並完成後,於當學期結束前繳回經主辦單位核章之師資生參與實地學習服務證明書」,始得登陸時數。
師資生自覓服務機構 師資生自行至校外參與之師資培育相關活動,其內容包括見習、試教、實習、補救教學、課業輔導或服務學習等,均可納入實地學習時數。 師資生應於事前洽詢服務機構,填妥「自覓實地學習機構申請表」,併同相關附件資料,如實地學習計畫、課表、活動企劃等,經服務機構核章後,於事前二周提出申請,核可始得參與。 按計畫赴該服務機構進行實地學習並完成後,於當學期結束前繳回經服務機構核章之師資生參與實地學習服務證明書」,始得登陸時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