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謂實地學習時數
凡本校103學年度起開始修習中等學校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師資生,於修習教育專業課程期間,需至中等學校進行見習、試敎、實習、補救教學、課業輔導或服務學習等至少54小時,始能參與教育實習課程。
實地學習認定範疇包括正式課程與非正式課程:
本校學生取得師資生資格後,始得進行實地學習,且以無償服務為原則,詳請請參見《本校中等學校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實地學習時數認定要點》。
時數認證申請說明
類別 |
定義 | 申請方式 | 認證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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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課程 | 教育專業課程內容包括見習、試教、實習、補救教學、課業輔導或服務學習等,均可納入實地學習時數,授課教師必須事前規劃實地學習時數與內容,明列於課程大綱中,並於課程結束後由授課教師核給時數,始可採計為實地學習時數。 | 免申請 |
110學年度起: 103~109學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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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正式課程 |
由本中心或承辦教師公開招募 |
由師資培育中心或師資培育學系辦理之師資培育相關活動(例如史懷哲計畫),其內容包括見習、試教、實習、補救教學、課業輔導或服務學習等,均可納入實地學習時數。 | 免申請 | 活動結束後二周內,由本中心或承辦教師核給時數後,統一公告及登錄時數。 |
由本校其他學術或行政單辦理 | 由本校學術或行政單位辦理之師資培育相關活動(例如帶動中小學服務隊),其內容包括見習、試教、實習、補救教學、課業輔導或服務學習等,均可納入實地學習時數。 | 填妥「自覓實地學習機構申請表」,併同實施計畫或企畫書,經本校主辦單位核章後,於事前二周提出申請,核可始得參與。 | 按主辦單位規劃赴中等學校進行實地學習並完成後,於當學期結束前繳回經主辦單位核章之「師資生參與實地學習服務證明書」,始得登陸時數。 | |
師資生自覓服務機構 | 師資生自行至校外參與之師資培育相關活動,其內容包括見習、試教、實習、補救教學、課業輔導或服務學習等,均可納入實地學習時數。 | 師資生應於事前洽詢服務機構,填妥「自覓實地學習機構申請表」,併同相關附件資料,如實地學習計畫、課表、活動企劃等,經服務機構核章後,於事前二周提出申請,核可始得參與。 | 按計畫赴該服務機構進行實地學習並完成後,於當學期結束前繳回經服務機構核章之「師資生參與實地學習服務證明書」,始得登陸時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