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業申請須知
【結業門檻】
113學年度起 取得師資生資格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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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12學年度 取得師資生資格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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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109學年度 取得師資生資格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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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107學年度 取得師資生資格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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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業預審申請資格】
凡教育學程二年級、教育學系四年級(含)以上師資生,並能於當學年1月或6月修完成結業門檻者,均建議提出結業預審。
- 修畢教育專業課程學分
- 修畢各任教學科專門課程學分
- 修畢就讀系所應修畢業學分(大學部學生、碩士在職專班學生、以同等學力修讀碩博士班學生,均需取得學位)
- 完成結業門檻
【結業預審申請時程】
時間 |
申請時間 |
應繳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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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計1月修畢 |
應於當學期第二階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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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計6月修畢 |
前一學期第一階段選課結束後 至自主學習周結束前提出申請 |
>>>>>>結業預審申請表件填寫注意事項<<<<<<
【預審結果檢核及證書核發】
- 提出結業預審後,中心會開始維護畢業資格審查系統,定期更新審核狀況,並於期中公告本中心結業審查須知及相關問卷填寫連結位置。
如未於前述時間提出結業預審,最遲應於規劃結業前一個月提送結業申請文件,俾利本中心及相關學系辦理後續審核及發證作業。
- 同學於結業前需自行檢視審核情況,如有未完成之項目,應盡速填報或補繳證明,結業預審審核結果初複審均為通過後,本中心才會維護網路離校之「教程規定事項查驗」。
- 完成結業程序者,領取『修畢中等學校教師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方式如下:
- 大學部、碩士班、博士班及碩士在職專班應屆畢業生:繳交「學位證書影本」後始得領取修畢證書。
- 碩士班及博士班結業生:繳交「大學以上學位證書影本」+「修畢碩博士學位畢業應修學分證明」後始得領取修畢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