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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門課程

  • 擬任本校中等學校各學科(領域、群科)教師,須修畢本校「培育中等學校各任教學科(領域、群科)師資職前教育專門課程科目及學分一覽表」中規定之至少學分數,各學年度師資生適用版本請參見下表。
  • 本校師資生,以及已持有中等學校合格教師證書並在本校進修學位者,如擬修習其他任教學科(領域、群科)專門課程,應向本校提出申請修習其他任教學科(領域、群科)專門課程。
    如未事前提出申請而自行修習者,將以提出申請認定專門課程當年度,本校報經教育部核定實施之專門課程為認定依據。
  • 已持有中等學校合格教師證書之在職教師,委請本校辦理加科登記作業時,以申請者申請認定年度,本校報經教育部核定之專門課程為認定依據。